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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付款方式
分为以现金方式付款和以票据方式付款两种。
1、代理商若以现金方式付款,则本公司必须出具相应现金收据(注明“收到现金”字样并签字盖章)交代理商保管,以作为收款依据。
2、代理商若以票据方式付款(包括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电汇及其它有效的付款方式),需在票据上明确填写收款方名称后方可转交本公司相关收款人员;代理商不得将未填写收款方名称的空白支票交给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如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3、本公司的销售人员无权代表本公司以任何名义,向代理商收取或借用任何形式的现金、银行票据和货物。本公司销售人员只有在持有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授权书情况下实施前述行为的,方对本公司有约束力。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二、现款销售和欠款销售
1、现款销售:是指代理商在收到货物的当日或之前一次性向本公司付清全部款项;付清全部款项是指本公司收到现金或者是代理商通过票据支付的款项全部到达本公司的银行账户。
2、欠款销售:是指代理商以赊销方式从本公司采购货物,代理商在收到货物之后一定期限内向本公司付清全部款项。欠款销售的前提是必须经过本公司对代理商的授信。
三、返款
1、本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代理合作协议或其它有效协议给予代理商的各类返款,以本公司在神州商桥网站上公布的数据或财务部门出具的返款对账单为准,本公司正式公布返款数据之后,代理商可在后续进货时以折扣形式冲抵货款,本公司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代理商支付返款。关于返款的使用规则,以本公司通过神州商桥(www.e-Bridge.com.cn)或其它书面形式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本公司享有根据厂商政策、市场行情、代理商信用状况等不时进行修改的权利。
2、本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代理商合作的过程中,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代理商作出任何返款承诺。本公司对代理商的返款确认,须以本公司在相关返款确认函上加盖本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任何只有销售人员签字的返款文件,只代表其个人行为,由其个人承担相关责任,与本公司无关。
四、代理商每次付款时,应标明该款项所对应的订单编号,但此前根据本公司核算代理商对本公司尚有任何欠款的,则该款项首先用于偿还该欠款,剩余部分用于支付对应的订单中的货款。
五、代理商未按订单之约定支付全部货款的,订单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在行使本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装卸、仓储等其他相关费用,由代理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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